职权名称 | 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投诉处理 |
编码 | 120103SFJQT07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二)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三)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四)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五)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六)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七)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八)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九)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十)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十一)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收取投诉材料—投诉受理—调查处理 |
责任事项 | (一)责任事项 1.区司法局收到投诉材料后,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区司法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 3.根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278655 电子邮箱:hxqsf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金华道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