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
编码 | 120103SCJGQT01059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21年修正) 第十二条质押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申请人申报的股权出质撤销材料; 3.作出准予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决定(不予撤销的告知理由); 4.按时办结; 5.发放股权出质撤销通知书。 |
监督方式 | 部 门: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 话:28133961 邮 箱:hxqscjg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