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 |
编码 | 120103SCJGQT1101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月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区级权限、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汇总数据—下发通报—后处理 |
责任事项 | 1.汇总数据; 2.下发通报; 3.监督不合格后处理。 |
监督方式 | 部 门: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 话:28133961 邮 箱:hxqscjg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