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编码 | 120103MZJJF03005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年1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十四号)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 第四十七条 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兴办养老机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并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给付的材料;做出行政给付或者不予给付的决定;不予给付的告知理由 4.按时办结,法定告知,给予给付,信息公开; 5.对于给付结果进行监督、核实;适时依法依程序调整给付标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8306184 监督电子邮箱:hxqylf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挂甲寺桥西街9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