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 |
编码 | 120103MZJJF08002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市民政局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津民规〔2019〕1号)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城乡居民丧葬补贴标准为1800元。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街道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
责任事项 | 1.街道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备案;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统计、预算;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丧葬补贴相关工作。 2.街道负责将丧葬补贴相关材料建档留存10年,并建立数据库备查;做好丧葬补贴发放统计工作,并在每月底前将统计数据报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局在每季度终了的15日内将丧葬补贴发放统计数据报市民政局。 3.各级民政、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相互配合,监督检查丧葬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补贴资金的安全运行。 4.申领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承担相应责任。经举报查实,如发现有冒领、骗领情况,由所在街道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 28311675 电子邮箱: hxqshsw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挂甲寺桥西街9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