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03WJWJC06016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制监督科)、河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电子邮箱:hxqwjw@tj.gov.cn 投诉电话:6300872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