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编码 | 120103RSJCF01003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77项各区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77号)一、明确管辖范围: (一)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记载的住所,应当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且与其经营场所一致。"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区两级 |
运行流程 | 网上申请—网上审核—进件受理—许可决定—颁发证照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275819 电子邮箱:rlsbj@tjhexi.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219号 邮编:300204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