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编码 | 120103WHJQT01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九条第二款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和市场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请人提交材料-文旅局审核与决定-核发《备案证明》 |
责任事项 | 1.公示所需材料 2.向文化部门备案 3.做好留存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278815 电子邮箱:hxqwl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8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