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 |
编码 | 120103WHJQT04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分社的《营业执照》;(二)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三)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文旅局(产业发展和市场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负责管辖本辖区事件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278815 电子邮箱:hxqwl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街道南兴道38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