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的检查 |
编码 | 120103XWFJC09002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河西区下瓦房街综合执法大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3261842(下瓦房街道执法大队) 电子邮箱: hxqxwfjzfd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福建路5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