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残疾人申请教育扶残助学金的审核 |
编码 | 120103JSJQT0101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9〕10号) 第五章 审核与认定 第十二条 区级残联或街乡镇残联负责对受理的申请扶残助学金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登记、认证、审核、扫描、审批,将申请人信息于每年的10月31日之前,分门别类,全部录入《天津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尖山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审—上报—审批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6.向行政相对人反馈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301005 电子邮箱:hxqjsjgf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浯水道交口喜年广场4号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