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残疾人申请托养服务的审核 |
编码 | 120103JSJQT0101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六、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或特困救助金领取证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审批表》;居(村)委会、街道(乡镇)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托养服务的残疾人逐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告之,对通过初审的服务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由区县残联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按照托养服务类别,录入《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尖山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审—上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6.向行政相对人反馈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301005 电子邮箱:hxqjsjgf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浯水道交口喜年广场4号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