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补贴的审核 |
编码 | 120103JSJQT01016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残疾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满6个月后,持规定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创业补贴,经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批后,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资金。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尖山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审—上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6.向行政相对人反馈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301005 电子邮箱:hxqjsjgf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浯水道交口喜年广场4号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