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 |
编码 | 120103YLBZJCF01004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实施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结案 |
责任事项 |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对违法行政相对人责令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276072 电子邮箱:hxqyb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杭州道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