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收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备案 |
| 编码 | 120103MZBQT02037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
| 实施机构 | 区民族宗教委 |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负责管辖本辖区事件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给予备案。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3008050 电子邮箱:hxqmz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杭州道1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