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编码 | 120103THLJJC04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款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核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太湖路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无 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报告-核查-通报 |
责任事项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8253116 电子邮箱:hxqthl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沂山路49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