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编码 | 120103SCJGQT01065 |
| 类型 | 其他类别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科) |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申请人申报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材料; 4.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不予注销的告知理由); 5.按时办结; 6.收缴证照; 7.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
| 监督方式 | 部 门: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 话:28133961 邮 箱:hxqscjg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5号 |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