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3SWJJC08006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环节。 2.《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5年市政府令第091号)第十六条 公共交通、供水、燃气、供热、排水、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负责对特许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特许经营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向当事人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提交检查报告——(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 2.检查人员向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水企业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 4.对特许经营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8941679 电子邮箱:tjsjhqsw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3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