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 |
编码 | 120223ZJWJC07063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四条 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检查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或者暂停施工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者暂停施工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8942524 电子邮箱:jhqzjw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大街4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