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
编码 | 120223ZJWQT08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人民政府第56号令)第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二)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应用技术的科研项目; (三)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开发的科研项目; (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费用; (五)奖励在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第十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 (二) 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 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 (四)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 (五) 代征手续费; (六) 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3.《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办事指南》 办理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须知、办理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业务须知。 4.《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第四项规定: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现场查验-受理—审查— 市墙改中心和市财政批复-办结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二次结构抹灰前对现场进行查验;受理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市墙改中心和市财政批复后办结。 事后: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8942524 电子邮箱:jhqzjw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大街4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