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返还 |
编码 | 120223ZJWQT08007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8号) 四、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是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只能划入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其它经济纠纷。项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开户银行订立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向个人账户划拨,确保该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六、当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缴存金额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从工程款中划拨相应金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当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存有余额时,工程竣工后,经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提取账户余额作为工程款使用。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设市场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确定返还金额—审批—领取返还支票—办结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事中: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申请,审核并确定返还金额;审批同意后领取返还支票,办结。 事后: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8942524 电子邮箱:jhqzjw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大街4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