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签约入住前资格复核 |
编码 | 120223ZJWQT12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二十四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房管局应当对申请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入住前复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不得签订租赁合同 |
责任事项 | 1.入住前复核; 2.不合格的书面告知; 3.不得签订租赁合同。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8942524 电子邮箱:jhqzjw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大街4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