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部分初审上报) |
子项名称 |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互联网医院许可 |
编码 | 120223ZWBXK01015-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附件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3条 国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 第7条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 (三)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四)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审批网址:https://zwfw.tj.gov.cn/ 投诉电话:022-59588000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