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定期定量补助金的给付 |
编码 | 120223TSJJF01004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602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材料--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
责任事项 | 1.受理材料并予以审核。 2.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3.资料归档。 |
监督方式 | 电话:63032639 地址: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邮箱:jhqtyjrswj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