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编码 | 120223TSJJF01005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602号修订) 第三十条第二款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材料--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
责任事项 | 1.受理材料并予以审核。 2.发放残疾军人护理费。 3.资料归档。 |
监督方式 | 电话:63032639 地址: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邮箱:jhqtyjrswj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