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223NYWJL01028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八条 对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28942100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邮箱:jhnwnjk@163.com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