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乡村兽医备案 |
编码 | 120223NYWQT1801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规定: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已取消,改为备案。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水产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人现场申请—材料审核—备案 |
责任事项 | 1.公示注册申请要件、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 2.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3.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继续教育、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乡村兽医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63032438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邮箱:jhqnwhbb@163.com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