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
编码 | 120223NYWQR33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3号)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监督—受理申请—打印并指导发放证书—管理证书 |
责任事项 | 1.制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政策和工作方案,组织乡镇、村登记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技术培训; 2.对乡镇、村的具体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受理乡镇登记申请,填制并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和证书; 4.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报政府盖章,指导乡镇、村按程序向农户发放证书,并做好证书发放后的使用管理工作。 |
监督方式 | 电话:63032440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邮箱:jhnwzck@163.com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