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
编码 | 120223SFJQT02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公证机构负责人向区司法局提交工作报告——由区司法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公证机构负责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
责任事项 | 1.公证机构负责人向区司法局提交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的工作报告。 2.区司法局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3.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公证机构负责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对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司法局应责令公证机构负责人改正。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942146 电子邮箱:jhqsf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1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