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行政复议的受理 |
编码 | 120223SFJQT06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受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收到申请——审查——作出复议文书 |
责任事项 | 1.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并对案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告知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对应当补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 4.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942146 电子邮箱:jhqsf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1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