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3SFJJC07004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以下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三)遵守执业规则、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942146 电子邮箱:jhqsf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1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