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的审核 |
编码 | 120223DFDQT15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八条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 2.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光荣院初审后及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初审上报与否决定并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68663019 地址:静海区大丰堆镇人民政府党建办公室 邮箱:jhqdfdz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