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223JHZJL04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造林绿化、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科学研究及推广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28942891 地址:静海区胜利大街43号静海镇人民政府 邮箱:jhqjhz03@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