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登记 |
编码 | 120223TTZQT03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7号)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台头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审—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备案。 |
监督方式 | 电话:68139015 地址:静海区台头镇人民政府 邮箱:jhqttz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