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蓄滞洪区的扶持救助
120223TTZJF24004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第三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
静海区台头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
乡镇权限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电话:68139015
地址:静海区台头镇人民政府
邮箱:jhqttz01@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