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接受国家重点康复项目的残疾人和接受康复训练的贫困残疾人的补贴 |
编码 | 120223DLZJF10004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国家重点康复项目的残疾人和接受康复训练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适当补贴。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 68815036 地址:静海区独流镇兴业大街153号 邮箱:jhqdlz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