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
编码 | 120223DQZXK2200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39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电话:28899495 地址:静海区大邱庄镇泰山路1号 邮箱:jhqdqzzfb@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