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223HKJJL15003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华康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68163088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大道东侧、盛湖路北侧梧桐北里公建2号 邮箱:jhqhkjd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