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编码 | 120223HKJJL27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华康街道办事处(党建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68163088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大道东侧、盛湖路北侧梧桐北里公建2号 邮箱:jhqhkjd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