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223ZYZJL07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子牙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68162930 地址:静海区子牙镇人民政府公共安全办公室 邮箱: jhzyz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