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征兵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223ZYZJL11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在征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乡镇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68162930 地址:静海区子牙镇人民政府公共安全办公室 邮箱: jhzyz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