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3FGWJC01006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与储运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本区范围内开展随机检查、信用监管、重点监管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反映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303239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财政局楼701室 电子邮箱:jhqfgw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