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地方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的认定 |
编码 | 120223FGWQR01007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第二十六条 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和区、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应当择优选定储备粮承储单位(以下称承储单位),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签订委托承储合同。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与储运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粮库报送申请文件—区粮食办公室到粮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是否授予粮库承储资质并下达通知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 2.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是否授予承储资质; 3.下达通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303239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财政局楼701室 电子邮箱:jhqfgw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