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
编码 | 120223FGWQT02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天津市定价目录》(津发改规[2018]2号)。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提出申请-审核资料-调查研究-成本调查-组织听证-集体决定 |
责任事项 | 1.研究提出初步调价方案(意见); 2.征求意见,重大事件听取社会意见(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须召开听证会); 3.科内集体研究,并修改完善调价方案(意见); 4.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件报主任办公会审议; 5.制发文件,组织实施。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870065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财政局楼802室 电子邮箱:jhqfgw09@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