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编码 | 120223KJJ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7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从事技术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2.《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报—审核登记—核实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实时了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3032519 电子邮箱:jhqkj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741房间。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