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科技计划项目的认定 |
编码 | 120223KJJQT01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2011年12月29日)第十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制定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具体政策措施,发布科学技术进步年度报告。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第十一条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委(或功能区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项目申报、合同签订、实施、调整、验收进行审查; (二)配合开展相关监督与评估工作。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科学技术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推荐上报—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 2.审核; 3.推荐上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3032519 电子邮箱:jhqkj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741房间。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