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的推荐 |
编码 | 120223KJJQT01003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产业、财政、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引导、促使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技术落后的设备、工艺,停止生产技术落后的产品。 2.《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 津政发〔2012〕22号):……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经市相关部门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 3.《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补贴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7〕4号)第五条 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 市科委发布公开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报系统,准备相关材料;经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局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科委审查后,企业自申报系统生成纸质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和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局级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科委。 4.《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补贴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7〕3号)第五条 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 市科委发布公开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报系统,准备相关材料;经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局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科委审查后,企业自申报系统生成纸质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和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局级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科委。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推荐上报—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 2.审核; 3.推荐上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3032519 电子邮箱:jhqkj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741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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