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评价的推荐 |
编码 | 120223KJJQT0100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2011年12月2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国内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在本市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转化基地。 第三十一条:本市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评价制度。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对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和对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市制定专项计划,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平台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活动。 2.《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基〔2016〕22号)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依据全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申报条件,由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或局级主管部门推荐后,填报《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报市科委。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体系建设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形式审查—推荐上报—市科委实地考察和评审—作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转发受理通知,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推荐上报市科委。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3032519 电子邮箱:jhqkj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741房间。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