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涉外调查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3TJJJC07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问题线索移交)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及时向市统计局移交问题线索。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63032644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 邮箱:jhqtjj02@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