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的现场检查 |
编码 | 120223SGJJC05015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静海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943824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37号 电子邮箱:jhqscj01@tj.gov.cn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